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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土局拟定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新增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四日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新增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国土局 2004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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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关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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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6〕6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南京白下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等9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国发〔1993〕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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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6〕9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港龙潭港区 一期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南京港龙潭港区一期集装箱码头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宁政发〔2006〕10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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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7〕51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龙翔液体化工 储运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宁政发〔2007〕10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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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47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港清江码头有限公司 1号和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京港清江码头有限公司1号和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宁政发〔2013〕2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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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6〕71号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 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江苏南京白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宁政发﹝2016﹞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京市溧水区筹建江苏省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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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1〕24号)南京、镇江、扬州、淮安、常州、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市人民政府,江苏、安徽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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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9日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在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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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宁政发〔2020〕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所辖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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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八日南京市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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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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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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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市人社局 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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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1日《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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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推进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7日南京市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第一部分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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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市住建委 201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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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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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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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8日 南京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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