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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漆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7-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8〕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高淳区漆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17〕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京市漆桥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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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地铁5号线穿越南京城墙等7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批复(苏政复〔2018〕3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南京地铁5号线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的请示》(宁政发〔201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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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转设为南京传媒学院的通知(苏政发〔2020〕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竞争力,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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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6月28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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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05〕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中科院南京分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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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发〔2004〕46号 省政府关于南京气象学院 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拓宽学校服务范围,提高学校整体实力和办学效益,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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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3〕38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 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们《关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办学的请示》(苏教发〔2003〕18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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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5〕9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桥北收费站 迁移并调整收费方式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外移南京桥北收费站的请示》(宁政发〔2005〕14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京桥北收费站所属的南京至扬州一级公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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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7〕68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将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改办为普通高校并更名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的请示》(苏教发〔2007〕61号)悉。经研究,同意在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南京旅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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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2〕90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长江第四大桥 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北段 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北段项目开征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宁政发〔2012〕288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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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53号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南京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和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3〕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建邺区、栖霞区、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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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6〕30号省政府关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交通大学合作办学的批复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莫斯科铁道学院的请示》(苏教发〔2016〕3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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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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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南京市法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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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南京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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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1日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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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的《2024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0日2024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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