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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政府令第320号发布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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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五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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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南京市政府令第330号公布 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三岁以下婴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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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四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五章 安全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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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2日南京市政府令第336号发布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态文明战略,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保护效益,推进美丽古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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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规字〔2013〕22号,根据宁政规字〔2021〕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3年11月29日发布)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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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规字〔2015〕20号;2015年10月26日发布)(2020年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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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30日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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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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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9〕3号文)要求,结合南京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面完成前两轮农村八件实事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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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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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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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7日 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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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全市加快推进农业“1115”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全市加快推进农业“1115”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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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南京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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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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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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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拟定的《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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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旧区建筑色彩规划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南京市旧区建筑色彩规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 2010年12月)第一条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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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 市政府关于调整各区政府规划管理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区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作出修改,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修改内容中删除了第三十六条“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的个人建房、以及单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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