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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商品房认购、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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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综合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南京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促进旅游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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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现将《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十二日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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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我市新兴产业的发展,实现“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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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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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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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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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十日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引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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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二日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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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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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拟定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九日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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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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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宁委发〔2005〕4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落实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落实农村教职工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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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4年9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蒋宏坤二○○四年九月十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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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1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蓝绍敏2018年6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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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南京市政府令第277号发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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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日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发布 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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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制定 南京市政府2009年2月18日以宁政办〔2009〕28号发布)(2020年修订版)为规范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确保2008-2012年南京市航道、船闸、港口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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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打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经信、科技、工商、司法、质监、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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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806-810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苏政复〔2018〕5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806-810泊位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宁政发〔20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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